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认罪从自身开始

2017-04-28 真理与自由

认罪从自身开始(哈利·瑞德、大卫·夏夫立)



自从始祖犯罪以来,人们就一直将自己的过错推给别人或别的事情。我们都非常擅长扮演受害者。当神在亚当犯罪后跟他对质时,亚当的回应是:“祢所赐给我、与我同居的女人,她把那树上的果子给我”(创三12)。亚当一心一意要转移神对他的指责,以致他在一句话内同时控告神和他的妻子!当然,女人也如法炮制。当神质问夏娃时,她说:“那蛇引诱我”(创三13)。


我们已经说过,当我们犯罪时,只会有下列两种反应之一:不是掩盖,就是坦白。亚当与夏娃试着用树叶来加以掩盖,并且藏身于树林之中;而我们掩盖罪恶的其中一种主要方法,就是认为自己(或把自己说成)是某人犯错后的受害者。但不论这种说法是“我有一位不正常的妻子”、“都是魔鬼害我的”,或任何其它脱罪的技俩,我们都必须明白一件事:除非我们停止为自己找借口,否则神的赐福是不会临到我们的。哥林多前书第十章13节应许我们:“神……必不叫你们受试探过于所能受的。在受试探的时候,总要给你们开一条出路,叫你们能忍受得住。”虽然我们可能因为别人的错误而受到试探,但我们从来都不是被迫犯罪。环境或时机并没有使我们犯罪。环境可能会影响我们,或曝露出我们生命中的属灵弱点,但它没有强迫我们犯罪。不顺服神乃是我们自己的选择,所以我们要怪也只能怪自己。同样的道理也适用于任何在过去辜负神的教会。因此,认罪必须从自身开始,向神承认我们要为自己犯的罪负责。


(选自《死灰复燃——神怎样复兴你的教会》P67-68,金基文、林千俐、邵亭怡译,改革宗出版社,标题为编者加。)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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